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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主旨 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至9月1日止
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日期 2023-08-28
公告內容 (一)新生報到時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而未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學生,請於開學後到教務處註冊組補繳證明文件(含身障手冊,學生及父母戶口名簿,特境子女證明...等)

(二)新生報到時尚未提出減免申請,如符合減免條件(詳附檔)請於開學時檢附相關證件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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