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是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
公告事項
主旨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檢送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下稱本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
單位 教官室
公告日期 2026-02-23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11102號函轉國土署115年1月28日國署住字第1151020709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土署114年9月5日公告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
三、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四、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請貴校善用各項集會、賃居生座談、校外賃居關懷訪視等場合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
五、檢附國土署函文,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供參。
相關連結 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
相關檔案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