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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主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1份
單位 學務處-衛生組
公告日期 2025-12-23
公告內容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1份,請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12月12日檢文允字第11400232970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本署前於114年2月1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另本署前於114年11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諒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五、旨揭資料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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