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該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7.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1)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該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4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該基金會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頒獎典禮: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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