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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主旨 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單位 輔導室
公告日期 2025-03-05
公告內容 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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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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