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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主旨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月2日至1月10日止
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日期 2025-01-06
公告內容 1.申請條件請詳附件
2.上學期已申請過學生,教務處將主動發單辦理.
3.未曾申請過減免學生(新申請),請自行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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