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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主旨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際轉學簡章
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日期 2025-01-03
公告內容 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簡章詳如附件

一、轉學入學之招收科別,依下列規定:
1.招收轉學入學年級、科別及學程別如下:
(1)一年級建築科1名
(2)一年級會計事務科2名
(3)一年級資料處理科4名
(4)一年級營造技術科(實用技能學程)2名
2.招收轉學入學學生以不超過該科原核定新生名冊實招班數名額為原則,本校得依轉學入學總成績擇優錄取。
3.每人僅限申請報考一科(學程)為限。
4.報名身分為非本校學生。
二、轉學入學之申請資格為本學期獎懲記錄無累積小過二支(含)以上之懲處者(不含銷過)。
三、轉學入學之申請方式,依下列規定:
1.申請時間:114年1月8日(三)08:00至16:00於本校教務處辦理。
2.申請時,應繳交資料如下,不受理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
(1)申請表一份(附件一)。
(2)二吋相片二張。
(3)第一學期段考一、段考二之成績通知單。
(4)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單,非應屆學生請提供最近一年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附件二)。
(5)獎懲記錄無累積小過二支(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6)申請費用新台幣捌佰元正。
3.受理申請後,發給准考證及申請費用收據。
4.申請轉學入學學生應依簡章規定測驗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參加轉學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為轉學考測驗)。
5.測驗日期為114年1月9日(四)08:00至12:00。
四、114年1月10日(五)以書面方式寄發審核結果通知書,通知所有申請轉學入學學生。
五、報到時間:114年1月14日(二)8:00~12:00於本校教務處辦理。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轉學考簡章
附件一:報名表
附件二: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
報名委託書
複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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