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類別(請勾選符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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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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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及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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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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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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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自行檢附:
□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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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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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6/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不符免學費者減免6/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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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自行檢附:
□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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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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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助學金補助辦法減免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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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依當事人戶籍資料電子查驗或自行檢具三個月內戳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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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輕度)
□身心障礙學生(持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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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4/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不符免學費者減免4/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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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自行檢附下列文件︰
□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父母及本人所得220萬以下(檢附父母及學生本人所得清單)
※請另填背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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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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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7/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不符免學費者減免7/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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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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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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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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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4/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不符免學費者減免4/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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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自行檢附下列文件︰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身障人士身分證字號:
※父母及本人所得220萬以下(檢附父母及學生本人所得清單)
※請另填背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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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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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7/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不符免學費者減免7/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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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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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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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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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6/10之雜費、實習實驗費
2. 不符免學費者減免6/10學費、雜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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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自行檢附下列文件︰
□縣(市)政府核准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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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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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3/10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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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補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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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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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依規定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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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令或年撫助卹金證書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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